越南历代宪法
迄今为止,越国宪法史上已颁布了5部宪法。
在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胡志明主席和国会代表一致通过了新宪法(1959年)。 (图片:越通社)
根据我国的宪政史,自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共有五部宪法,即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92年宪法(2001年修改补充若干条款)、2013年宪法。
这些宪法都是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下诞生的,旨在将越南共产党的革命路线制度化,适应国家发展的各个阶段。
1946年宪法
1945年9月2日宣读了《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后,1945年9月3日,胡志明主席在政府第一次会议上将建立民主宪法确定为政府六项紧迫任务之一。
他说:“以前我们实行的是专制君主制,后来又实行的是同样专制的殖民政权,所以我们的国家没有宪法,我们的人民没有享受到自由和民主。我们必须有一部民主的宪法。”
1945年9月20日,临时政府颁布命令,成立由7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胡志明主席为主席。 1945年11月,起草委员会完成工作,草案公布并公开讨论。数百万越南人民满怀热情地参与其中,为草案贡献自己的意见,表达他们对独立和自由的毕生梦想。
1946年3月2日,第一届国会在政府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由各党派、各组织代表11人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胡志明主席担任委员会主席。
起草委员会负责汇总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最终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和批准。 1946年11月9日,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宪法的通过,标志着外国统治的结束,宣布越南从北到南独立,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国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贫富、阶级、宗教信仰;民主自由得到保障……
但由于战争原因(国会通过宪法10天后,全国抗战爆发),1946年宪法未能正式颁布,但在胡志明主席的领导下,1946年宪法各项条款的精神根据具体情况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
1959年宪法
1954年奠边府大捷后,北方继续建设社会主义,南方则继续为完成人民民族民主革命而战斗。 1946年宪法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但根据新的形势和革命任务,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因此,第一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修改1946年宪法,并成立由28名委员组成的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由胡志明主席担任主席。
1960年1月1日上午,胡志明主席签署法令,颁布越南民主共和国新宪法。 - 图片:越通社
初稿完成后,1958年7月,该草案在军、地、政、党机关的中高层干部中进行了讨论。
1959年4月1日,草案公布,公开讨论,征求意见。此次讨论历时4个月,在劳动人民的热情和积极参与下。
1959年12月31日,第一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1960年1月1日,胡志明主席签署命令公布宪法。
1959年宪法共10章112条,既继承了1946年宪法的精神,又充分反映了反帝反封建革命胜利后我国政权的实际情况,准确反映了国家进步道路。
随着人民民主宪法逐步走向社会主义,1959年宪法确认越南是从谅山到金瓯的统一国家,实行民主共和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主自由得到保障。
人民通过人民选举的国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权力。国会、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1980年宪法
1975年春季胡志明战役的伟大胜利,揭开了我国历史的新篇章。南方彻底解放了。我们的国家是完全独立和自由的,这是统一南北、使全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有利条件。
1959年宪法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据此,1976年6月24日,第六届国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国会通过了关于修改1959年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由36名成员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张征同志担任主席。
1980年9月,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并提出补充意见和修改意见,提交国会讨论通过。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代理主席阮友诗同志于1980年12月19日上午签署命令,公布新宪法 - 图片:Xuan Lam/VNA
1980年12月18日,第六届国会第七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宪法。 1980年宪法共12章147条,确定了我国的阶级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肩负着实现劳动人民集体当家作主、动员和组织人民胜利建设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前进的历史使命。
另外,这部宪法除了确定越南祖国阵线、越南总工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等社会政治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外,在越南宪法史上首次将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制度化为宪法条款(第4条)……
1992 年 4 月 13 日,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雄在主席府签署法令,颁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1992 年宪法 - 图片:Minh Dien/VNA
1992年宪法
经过一段时间的有效实施,1980年宪法的许多规定已不再适合该国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中国的实际情况要求制定一部更加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宪法,推动社会进步,建设富裕幸福的人民生活。
继承越南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1986年12月)决议的精神,第八届国会第三次会议颁布了关于修改1980年宪法序言的决议。
1989年6月30日,第八届国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对1980年《宪法》第57、116、118、122、123、125条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公民参加国会和人民议会选举的权利,在省、直辖市和区、县、镇、省辖市人民议会结构中增设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进一步巩固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活动。
本次会议期间,国会还决议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对宪法进行全面彻底的修改,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宪法修改委员会成立,由28人组成,国务院主席武志雄担任委员会主席。宪法修改委员会多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改草案全文。
1992年初,宪法第三稿提交全民公决。在综合人民意见和中央政治局、党中央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第四部宪法草案,并提请越共第十一届八中全会审议。
经过多日的激烈讨论和一定的补充修改,1992年4月15日,国会一致通过了宪法。
1992年宪法的起草和颁布,是对宪法各个内容,从总体意见到具体问题,经过民主讨论、认真提炼社会各界意见的过程。
可以说,1992年宪法是全民的智慧结晶,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越南宪法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
1992年宪法共12章147条,全面制度化党的革新路线,推动经济革新,坚定革新政治,肯定胡志明主席、党和人民选择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继续肯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的国会和人民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作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国家权力集中、统一,不按照“三权分立”理论划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只有国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才能有效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党领导下统一的国家政权力。
1992年宪法制度化了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人权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也继续肯定了越南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作用。党的所有组织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1992年宪法真正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国家机器,实行和平友好政策,顺应当今世界一体化和全球化潮流,扩大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但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要求宪法进行补充修改,进一步提升其规范社会关系的效力和效率。
在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十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于2001年6月29日颁发了关于成立1992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的第43/2001/QH10号决议。
1992年宪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综合群众意见后,草案经过多次修改、补充。
经过一段时间的紧急工作和民主公开讨论,2001年12月25日,第十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以绝对多数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和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1992年宪法若干条款的第51/2001/QH10号决议。
1992年宪法(修正案)共修改补充24项,朝着完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教育、科技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加强国家权力部门的组织、配置和协调,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民有、民治、民享的方向迈进,实现民富、国强、公正、民主、文明的社会,人人过上富裕、自由、幸福的生活,具备全面发展的条件;在增强国内实力的基础上,建设独立自主的经济,积极融入国际经济;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不渝地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定向、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有制为基础、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多种成分、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经济结构……
2013年宪法
《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和党的十一大其他文件确定了新革命时期国家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即建设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社会主义越南。
为此,十三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修改1992年宪法,确保经济政治同步革新,建设民有、民治、民享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保障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设和保卫国家;积极主动地融入国际。
为落实越南第十三届国会关于修改1992年宪法的决议,2011年至2013年,宪法修改起草委员会组织对1992年宪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审查,并起草了宪法修正案,提交国会3次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
第十三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就宪法修正案草案举行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民意征集活动已在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和海外越南人广泛、认真、积极、热情参与,真正成为全政治系统一次广泛的、民主的政治法制活动。
国会代表在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投票通过了 1992 年宪法修正案草案(2013 年 11 月 28 日) - 图片:Phuong Hoa/VNA
2013年11月28日,第十三届国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这是一部经过认真、严肃地起草、精心挑选、吸收了人民、国会代表、专家和科学家的诸多建设性意见的宪法,反映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为我们民族、人民和国家战胜挑战和困难,在全面推进民族复兴、建设和卫国事业以及融入国际社会事业的新时期稳步前进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基础。
这也是一部继承1946年、1959年、1980年和1992年宪法伟大价值,并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中肯定的观点、方向和发展内容制度化的宪法。
2013年宪法共11章120条,比1992年宪法减少1章27条,无论在内容还是制宪技术上都有许多新点,深入全面地体现了经济、政治方面的同步革新,明确和更充分地体现了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我国国家和政权的民主、进步性质,保障人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建设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民有、民治、民享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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